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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13号线石牌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住宅6万元/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0-07-11 12:56:47

原标题:广州地铁13号线石牌南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住宅6万元/平方米

  备受关注的广州地铁13号线天河段又有新进展。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发布《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石牌南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收具体范围是黄埔大道西455、457、459、461号,住宅房屋补偿指导价为6万元/平方米,首层商业为13万元/平方米,二层商业为6.5万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为3.6万元/平方米。

  地铁13号线是广州交通版图上的“新动脉”,截至2020年6月,13号线二期天河区段花城广场北站、冼村站、白马岗站等9个站点均已开工建设。

  住宅房屋:一个月内交屋奖1.35万元/平方米

  “补偿方案”显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如选择货币补偿,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6万元/平方米;如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指导价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供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包括白云雅苑、百荣园、金桥阁、侨爱苑。此外,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源未选中合适的房源,则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以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以8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不给予弃产补助。

  本次“补偿方案”设置了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住宅房屋按1.35万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住宅房屋按9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2个月后的,不给予奖励。

  非住宅房屋:首层商业每平方米补偿13万元

  “补偿方案”显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实行货币补偿,主要分为三档标准。

  黄埔大道西路457号、461号首层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补偿标准为13万元/平方米;黄埔大道西459号二层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补偿标准为6.5万元/平方米;黄埔大道西路461号二层非住宅房屋(办公)补偿标准为3.6万元/平方米。

  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以1万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以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办公)的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在弃产补助方面,以1.6万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被征收人弃产补助;以48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办公)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在搬迁时限奖励上,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按4.68万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非住宅房屋(办公)按8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移交房屋的,非住宅房屋(商业、商铺)按3.12万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非住宅房屋(办公)按5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2个月后的,不给予奖励。

  该“补偿方案”公示时间截至7月31日,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石牌街办事处,地址为天河区黄埔大道西461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