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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 20项举措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06-11 08:44:4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10日发布。《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包含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和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意见》从“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等6方面提出了20项重大举措,对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部署。

  在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方面,《意见》提出,要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方面,《意见》提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全面对接,深入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通过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正确处理好稳定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破解用地不足、资源约束等矛盾,如何形成先富帮后富、建立有效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长效机制,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都迫切需要探索创新。”

  《意见》还提出,要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