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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

发布时间:2019-05-13 09:34:19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我市将开展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

  据了解,依法设立在南昌市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参加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此前已取得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申请评估准入。

  对于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是,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有专职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配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则要求,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药店内不得摆放和兼营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非医药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