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金融

河源出台“科技创新50条”新政

发布时间:2019-10-17 08:20:48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9月30日,我市在全面梳理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标先进地区的政策措施,制定印发了《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此举旨在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奋力推动“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

  我市参与大湾区机构立项可获300万元支持

  《政策措施》是在我市2016年出台《河源市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省“科创12条”的最新精神和当前我市加快补齐科技创新能力短板的需要而进行更新的,旨在解决科技型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补齐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短板,不断优化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当前将河源全力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做好科技创新人才、高企培育、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金融、科技资金管理等科技重点工作,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创新管理等工作上持续用力,着力增加我市科技战略力量,加强与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等互通互联,加快培育人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措施,开辟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服务链、资金链对接,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达到“势发力”、“借船出海”目标。《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0大方面政策措施,共有50个政策点。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在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的各项政策福利,在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组建创新创业团队、高端平台共建共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与大湾区合作交流、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加码,发放政策“福利”并开辟“绿色通道”,其中,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大湾区机构立项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金支持;大湾区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校和分支机构的,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大湾区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大湾区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管理自主权。

  研发总部迁入我市

  可获200万元支持

  科技创新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其中形成人才引进培育、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一系列创新产业链,它们都是科技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必须环环相扣,形成合力,激发培育出发展新动能。

  《政策措施》中对加快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鼓励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释放出诸多政策红利。在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提高企业人才贡献补助、加强科技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及实行科技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使科技人才到河源落地生根有一种归属感和获得感。在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上,从研发总部建设、技术型企业研发投入、研发设备购置、实施重大(重点)科技专项、科技项目配套上,均给出资金扶持,其中,研发总部迁入我市的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支持,承担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与此同时,《政策措施》给予了高企多元化、全方位的扶持。围绕高企发展的各项要素需求,支持的政策包括认定奖励、晋级奖励、引进奖励等。其中高企晋级奖励、中间试验转化等措施,都是新增的支持方式。还新增首次晋级奖励政策: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

(原标题:河源出台“科技创新50条”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