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象 银保监会“回头看”
原标题:整治乱象,银保监会“回头看”
银行业保险业乱象整治迎来新要求。
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连续三年开展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要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聚焦五大领域
《通知》明确“回头看”主要检查五大领域内容,不仅涉及金融机构,对各地银保监局也有明确要求:
一是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乱象整治和内控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两会一层”严格履职尽职,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要落实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人民银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转贷款资金,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要在符合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主动向企业和实体经济让利,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加强相关资金流向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和违规套利行为。
三是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整改措施要对症恰当,避免简单一刀切,着力解决“违规在基层、根子在总部”的问题。要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必须严肃追究,不得“问下不问上”,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等。
四是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业务经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要高度警惕乱象新品种,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苗头性趋势性违规问题,必须及时遏止,坚决打击处理。
五是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要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配备充足的合规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覆盖总行(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及附属机构的全员管理制度,构建并落实清晰有效的问责机制,加强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测排查,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等。
根据《通知》安排,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2020年乱象整治工作要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汇总分支机构情况基础上,分别于2020年7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应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银行检查局和非银行检查局。
银行业划定15项检查重点
与往年开展市场乱象整治相同,今年的《通知》分别对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的市场乱象整治重点检查领域分别详细列出,检查内容与往年并无太大变化,依旧涉及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影子银行与交叉金融业务等多个近年来严监管的重点整顿领域。
在今年针对银行机构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重点中,检查内容涵盖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信贷管理、影子银行与交叉金融业务、创新业务等五大领域共计15个子项。
具体来看,在宏观政策执行方面,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政策、“房住不炒”政策、金融扶贫政策等落实情况是检查重点。其中,以通过融资政策便利获得的贷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和发放委托贷款等进行资金“空转”套利;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续贷政策落实不力,未能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是今年新增的检查重点。
在股权与公司治理方面,检查重点涉及股东与股权管理、“两会一层”履职和考评机制、关联交易盒并表管理等是检查重点,与往年的检查内容基本一致。
在信贷管理方面,主要聚焦授信管理和资产质量真实性。如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突破监管要求;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尽职调查不到位,保证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要求;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虚假盘活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等。
在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方面,理财、同业和表外业务依然是检查重点。其中,今年针对理财业务的检查中,强调要检查是否存在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理财老产品、同业理财、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反弹,存量资产整改进展缓慢。
此外,创新业务的检查方面,线上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是检查重点。其中,信用卡业务方面,今年新增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作合理调整;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等。
房地产融资继续严管
在对非银行机构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中,《通知》分别对保险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明确检查重点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回头看”政策也有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内容,其对于后续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规范具有积极的作用。
针对银行业,政策继续明确“房住不炒”的内容,将重点严查几类违规操作:表内外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储备融资;未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挪用于购房;流动性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代销违反房地产融资政策及规定的信托产品等资管产品。
针对保险业,《通知》明确,将重点监管以下行为: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保险资金流入房地产也会继续被严管。实际上去年开始,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就开始放宽,所以客观上确实存在各类违规操作的现象。此次规定也明确了严查股权投资等方式的变相输血,客观上有助于规范保险资金运用。
对于信托业,《通知》要重点监管以下行为:未严格执行房地产信托贷款监管政策,向不满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储备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以向开发商上下游企业、关联方或施工方发放贷款等名义将资金实际用于房地产开发,规避房地产信托贷款相关监管要求;对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不严,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便利;人为调整房地产业务分类、规避合规要求或规模管控要求。
不难看出,今年金融环境以宽松为导向,确实要防范违规资金进入开发和购房领域。类似政策“回头看”的内容,或对近期各类信贷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