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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14:00:50

现将本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仔细跟随他们。

一、融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685元调整为7169元;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85元调整为7169元。 中小学生及婴幼儿每年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935元调整为2419元; 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高职学生资助标准 大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资助标准为由每人每年665元调整为1149元。

(二)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45元调整为595元元; 60-69岁人群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15元调整。 765元;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每人每年885元调整为935元; 中小学生、婴儿、大学生由每人每年245元调整为295元。

2.关于医疗保险待遇

2024年,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关于帮扶和补贴

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以及职工高龄、遗属的个人缴费部分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减免。

4.其他

1.继续提高农村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区政府和村集体经济予以补贴。 各地要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等工作。 具体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发布。

2、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5日。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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