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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零食团标对安全性提出新要求:食品添加剂指标对标婴幼儿辅食

发布时间:2020-06-06 17:01:01
  近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将儿童零食这一概念引入消费者视野。与普通零食相比,儿童零食标准有着更高更严的要求,如少盐少糖少油等。南都记者随机查询市面上五款热销儿童零食,发现这些产品与标准要求有着较大差距。不过,业内人士还是持期待态度。“目前只是起草阶段,等拿到正式版本公司也会参考研究标准内容,查漏补缺,共同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进步。”一知名零食企业人士表示。

  团标首次定义儿童零食概念 填补国内标准空白

  5月17日,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该标准首次界定了儿童零食的概念,即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并将儿童按照年龄分为两个阶段:3至6岁为学龄前儿童,6至12岁为学龄儿童。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长特征,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对此,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部高级技术工程师罗诗慧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婴幼儿(0至3岁)食品监管的标准有《GB10765-2010婴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9-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主要是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米粉和泥类辅食提出的,对于婴幼儿零食及一些其他类食品并没有涉及。也就是说,我国暂无“儿童零食”的国家标准,也无“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

  “目前儿童食品及儿童零食这类产品存在标准空白,因此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儿童食品’或者‘儿童零食’都是商家自行的营销和宣传,没有形成规范。” 罗诗慧认为,这次儿童零食的团标制定填补了标准空白,对于今后去细分市场和产品,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标准制定提供了一个指导方向。

  首次对儿童零食安全性提出要求 原食品添加剂指标对标婴幼儿辅食

  标准首次提出,儿童零食的食品添加剂指标应向婴幼儿辅食标准看齐。仅允许添加GB 2760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及使用量,以及GB 2760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添加剂。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

  南都记者了解到,市面上许多作为零食的休闲食品都含有较多的盐和(或)脂肪,口感、滋味俱佳,深得孩子喜爱。一些产品为了迎合儿童口味,可能加入更多食品添加剂如色素、调味料等。但高盐高脂高糖容易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龋齿等一系列的疾病。尤其儿童时期一旦形成不良饮食偏好,成年后很难纠正。

  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部副总经理文钰告诉南都记者,食品添加剂每日允许摄入量是和体重相关的,目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成年人为参考而设定的,并没有针对儿童制定添加剂限量标准。对于各类食品,设定添加剂使用量的时候也会根据不同人群,例如年龄、性别、地区(南北方地区的饮食习惯不同可能带来差异)进行分别的摄入量评估健康风险。因此设定使用量的时候会充分的去考虑不同人群的不同摄入情况。若儿童食用含有过多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产生急、慢性毒性(与最终摄入的剂量有关)。

  在标准方面,还考虑到孩子们吃零食会不会崩到牙齿,特别提出了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要求,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等,包装结构的设计要求充分考虑安全性,儿童在接触包装的过程中不应对其产生伤害,如割伤、误食等。据悉,目前其他食品标准没有针对儿童食用时的安全性有相关的感官标准。此外,标准还要求产品强制标出过敏原。

  首次提出儿童零食营养健康要求 儿童零食应少盐少糖少油

  针对儿童健康饮食,参考《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团标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且要求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类别自行规定氯化钠、蔗糖、脂肪等参数限值。

  以对脂肪、盐项目的要求为例。对于儿童零食声称“无或不含脂肪”“低脂肪”产品,要求规定其脂肪含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盐”“低盐”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盐量应分别“≤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120 mg/100 g或100 mL(以钠含量计)”。

  团标还要求不能在儿童零食中加入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前者多见于人造奶油这类产品,反式脂肪酸可以产品的口感更顺滑;后者的处理工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儿童摄入反式脂肪酸和经过辐照处理的食品都不能满足儿童的营养需求,甚至影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