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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丽人公布变更控股股东

发布时间:2019-11-04 12:03:22

  都市丽人(02298-HK)公布,大同股份购回董事会获悉,于2019年11月1日,大同分别与信锋、宏业及川龙订立重组协议,据此,大同将购回信锋、宏业及川龙持有的股份,合共占大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5.41%。作为大同股份购回的代价,大同将分别转让其持有的211,402,626股、153,657,633股及37,843,009股股份(分别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9.40%、6.83%及1.68%)予信锋、宏业及川龙。

  完成大同股份购回后,大同将成为大成的全资附属公司,并将持有约735,018,732股股份(占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32.68%);及信锋、宏业及川龙各自将成为该公司的直接股东,但彼等于该公司的有效股权将保持不变,并且彼各自从大同股份购回中不会产生任何损益。

  终止股东协议及变更控股股东就大同股份购回而言,于2019年11月1日,郑先生、张先生、林先生、程先生、大成、信锋、宏业、川龙及大同订立一份终止契据,以终止股东协议。因此,于该公司的决策、运营和管理方面,郑先生、张先生、林先生、程先生、大成、信锋、宏业、川龙及大同不再为一组以协商一致方式行事的该公司股东。

  由于郑先生、大成及大同有权于该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超过30%的投票权,故根据《上市规则》定义,彼等共同被视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定义见招股章程),最终控股股东(即郑先生、张先生、林先生及程先生)将彼等于该公司的权益合并于大同,并自当时起透过大同共同行使彼等于该公司的投票权。于2014年4月15日,郑先生、张先生、林先生、程先生与当时的大同股东(即大成、信锋、宏业及川龙0订立股东协议,以规管大同的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