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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否认扭亏或受益于涉嫌传销 称上市公司未参与

发布时间:2019-12-09 12:25:41

  浪莎股份称,智能保健服饰为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所属企业出品的系列功能性产品,上市公司未涉及。

  12月6日,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浪莎股份,600137)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澄清公告》。

  公告称,媒体报道关于浪莎股份扭亏或受益于涉嫌传销业务,不符合公司实际。

  12月5日,有媒体发布题为《“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的报道称,有“袜业大王”之称的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莎集团”)近年来进入低谷期。为了走出困境,浪莎集团竟选择了一条“曲径通幽”之路——开发多种功能性的“保健服饰”,然后以开“浪莎E+生活馆”加盟店为由头,在各地用涉嫌组织传销的方式开展业务。

  对此,浪莎股份12月6日发布公告做出回应。

  一,关于“袜业大王涉嫌传销账户被法院冻结”。

  浪莎股份称,公司控股股东为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翁关荣、翁荣金、翁荣弟兄弟三人,目前翁荣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内衣产品制造销售,袜业业务为同一实质控制人的关联方。消息报道内容为今年5月初发生事项,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已妥善处理完结。

  记者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行政裁定书(文书号:(2019)鄂1127行审24号)上看到,申请人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7日向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关联资金账户。

  裁定书称,经审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冻结被申请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关联资金账户。

  天眼查资料显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未浪莎集团,属浪莎股份关联方。

  二,关于“加盟店全国开花涉嫌传销模式隐藏其中”。

  浪莎股份称,“浪莎E+生活馆”系列加盟店经营业务为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单位开展的营销模式,上市公司未参与。

  题为《“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的报道称,根据举报人的介绍,浪莎集团是这样拓展业务的:首先,在各地推广“浪莎E+生活馆”系列加盟店。加盟者需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取得加盟资格。加盟者所开设店的铺需满足“浪莎E+生活馆”的指定要求。接下来,以开加盟店培训为由培训加盟者涉嫌传销的组织模式和销售推广模式。

  三,关于“浪莎股份扭亏或受益于涉嫌传销业务”。

  浪莎股份2016年、2017年、2018年,近三年度主要会计数据(经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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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公司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369.63万元、3419.58万元、2600.92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2.52%、9.96%、6.71%。浪莎股份称,这是上市公司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年度发生的正常关联交易。关于上市公司业绩受益于股东单位及关联方,不符合公司实际。

  题为《“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的报道称,在举报资料和视频中提到,浪莎集团开始推行涉嫌传销业务的时间点2016年3月,自2017年至2019年间具体模式进行了四次变化,形成了目前这种包含在开加盟店形式下的涉嫌传销模式。浪莎股份财报显示,2011-2015年间,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逐年下降。2016年是浪莎股份的业绩转折年,2016-2018年,浪莎股份的净利润连续增长。2018年,上市公司还迎来了首次分红。

  四,关于“智能保健服饰令人”脑洞大开。

  浪莎股份称,智能保健服饰为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所属企业出品的系列功能性产品,上市公司未涉及。

  公告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题为《“袜王”浪莎转型涉嫌传销上市公司业绩或靠此支撑》的报道称,浪莎集团所属企业出品的系列功能性产品包括浪莎女士舒适透气护宫收腹内衣、浪莎男士磁能量石功能内裤、浪莎女士调整型美体文胸、浪莎通络理疗袜等等。产品宣传人员声称浪莎的系列产品属于智能穿戴范畴,具体表现为可通过手机APP来控制内衣裤、袜子的温度提升。